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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业主,中介在8月24日签订了三方购房合同,预付了2万元定金,并约定贷款审批后进行过户并付首付,但由于南京市9月26日出台了限购政策《非本地户籍需要一年社保缴纳证明》,由于我是在南京工作,但社保是在深圳缴纳,导致我现在不具备在南京买房的资格,但当初合同只注明了《因遇银行贷款政策调整或房屋自身条件不符等非主观因素导致乙方无法贷款或无法足额贷款,则合同解除》,合同内并没有注明国家政策调整造成无法购买

137****2123 2016.10.08 分享
1
2016.10.08

365房博士

您好,这里是365房博士。属于不可抗力,违约不算您的责任。感谢您的咨询,预祝购房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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